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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改革试点”与“监管沙盒”有何区别?

2017-06-20 09:39:26    黄震互联网金融  参与评论()人

最近关于金融科技(FinTech)的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也有译为“监管沙箱”、“沙盒监管”) 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国家与地区已经开始出现对于沙盒的探索或尝试,并且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软法治理和柔性监管理念遥相呼应、相映成趣。

 

在我国现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和治理体系之中,已经形成和“沙盒监管”理论基本近似的逻辑。沙盒监管对于我国金融科技的监管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理念。在我国过去所实行的改革措施中,沙盒监管很多方面相似的理念实际上已经在我国改革试点中落地。

 

研究和借鉴境外的监管沙盒,其实也是对我国过去互联网金融的经验总结与规划展望过程。比较和借鉴沙盒监管,并非简单全盘移植外来之物。中国互联网金融多年以来探索“柔性监管、软法治理”的道路,包容了沙盒监管相似的理念和逻辑。

 

 

 

境外所谓“监管沙盒”并不神秘,过去我们中国在建设和改革过程早就有“改革试点”的做法。那么,“改革试点”与“监管沙盒”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监管沙盒更多是针对在线的区域和主体来开展创新探索。以前我国改革试点的做法不是放在线上的网络空间和生态环境中,工作主要是在线下环境中完成。金融科技或互联网金融则不一样,监管沙盒更多是针对在线的区域和主体来开展创新探索。

 

第二,监管沙盒重在进行多方、同时、一体化构建。以前我国的改革试点没有进行多方、同时、一体化构建,大多是在相对隔离的地方或行业试点。现在监管沙盒是多方同时在金融科技领域共同探索,不仅“产学研用”全部都在里面,技术研发主体、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同时参与互动。

 

第三,监管沙盒要基于技术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和互动,这是监管沙盒和以前试点更大的差别。改革试点的方法论是走一步看一步,发现错了再改。监管沙盒有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方法支持,实时动态在线的监测互动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

 

第四,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也不同。以前改革试点的风控方法主要是进行风险的隔离与转移。现在大数据技术对风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测,用区块链分布式结构分布式匹配风险和资金,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

 

第五,金融的基础设施和底层技术不同。今后的社会是编程社会,不管是监管、市场还是研发人员,在分布式结构中的各方必须学会编程等底层技术。如果不懂得底层技术,提出的风险防控或监管对策很可能与底层运行的逻辑不一致。

 

 

 

在金融科技快速增长过程中,有西方学者提出“代码即法律”。我们编的代码让这些底层技术在运行,那么其他产品运用也要基于代码逻辑来运行,监管措施也要与其相吻合、相匹配,才能有效运行,不至于出现法律空转现象。

 

智能合约——过去起草合同、审合同、诉讼是法律人的主要业务。现在在区块链上编程就把智能合约编进去,一旦触发合同履行条件就自动执行了,所以没有需要法律人再进行繁琐的工作。智能合约对未来的风险控制有巨大的价值,现在研究这块还比较少,同时也是一种新的制度设计。作为监管科技最新的一些成果都可以纳入进来,这也是我们中国这些年来监管层积极学习和运用科技的成果。

 

当然,基于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中,还有很多不可预见和不断扩展、增加的因素,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源、风险形式以及风险途径继续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但是,我们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可以确认,就是基于这种技术化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进行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应该同步的,让多方同时在线进行试错、纠错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应该成为全球性的新理念。

 

不管叫“互联网金融”还是“数字金融”还是“金融科技”,也不管叫“改革试点”还是“监管沙盒”还是“监管科技”,这是一个新金融时代,基于网络空间的数字化金融要在编程、大数据以及智能化手段下保障金融有效运行、安全运行和普惠运行,这是未来金融的大方向。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风控、市场创新和规范监管并不是隔离和封闭,而是同时在构建,协同在发展,才能真正打造出一个让社会更美好的普惠金融体系。

关键词:监管改革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