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黄震:“改革试点”与“监管沙盒”有何区别?

2017-06-20 09:39:26    黄震互联网金融  参与评论()人

最近关于金融科技(FinTech)的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也有译为“监管沙箱”、“沙盒监管”) 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国家与地区已经开始出现对于沙盒的探索或尝试,并且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软法治理和柔性监管理念遥相呼应、相映成趣。

 

在我国现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和治理体系之中,已经形成和“沙盒监管”理论基本近似的逻辑。沙盒监管对于我国金融科技的监管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理念。在我国过去所实行的改革措施中,沙盒监管很多方面相似的理念实际上已经在我国改革试点中落地。

 

研究和借鉴境外的监管沙盒,其实也是对我国过去互联网金融的经验总结与规划展望过程。比较和借鉴沙盒监管,并非简单全盘移植外来之物。中国互联网金融多年以来探索“柔性监管、软法治理”的道路,包容了沙盒监管相似的理念和逻辑。

 

 

 

境外所谓“监管沙盒”并不神秘,过去我们中国在建设和改革过程早就有“改革试点”的做法。那么,“改革试点”与“监管沙盒”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监管沙盒更多是针对在线的区域和主体来开展创新探索。以前我国改革试点的做法不是放在线上的网络空间和生态环境中,工作主要是在线下环境中完成。金融科技或互联网金融则不一样,监管沙盒更多是针对在线的区域和主体来开展创新探索。

 

第二,监管沙盒重在进行多方、同时、一体化构建。以前我国的改革试点没有进行多方、同时、一体化构建,大多是在相对隔离的地方或行业试点。现在监管沙盒是多方同时在金融科技领域共同探索,不仅“产学研用”全部都在里面,技术研发主体、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同时参与互动。

 

第三,监管沙盒要基于技术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和互动,这是监管沙盒和以前试点更大的差别。改革试点的方法论是走一步看一步,发现错了再改。监管沙盒有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方法支持,实时动态在线的监测互动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

关键词:监管改革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