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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晋浙试点监察官制度 与监察委有同等权利(3)

2017-06-15 09:02:11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伴随这张特殊的《立案审批表》的签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即将实施。

全程规范、程序到位,是浙江探索开展留置措施的基本要求。上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金晓东说,实施第一例留置措施中,他们对留置宣布、留置调查、留置交接等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加强对办案人员、留置看押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留置安全。

余某被留置调查1个月后,上城区监委于4月17日将关于余某的《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区检察院案管中心。4月20日,区检察院正式决定逮捕余某,其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实现了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

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报对三地试点情况的报道,北京、山西、浙江分别已经采取留置措施9例、9例和7例,共25例,三地均表示工作进展顺利。

2浙江为“留置”制定操作指南

重点探索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是中央交给改革试点地区的重要任务。

对于留置措施的规范,北京和山西均在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中明确,而浙江则专门制定了《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

《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明确,留置条件必须是已立案并且案件具有重大、复杂等四种情形,同时对留置审批、备案、期限、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凡采取留置措施的,需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主任批准后报上一级监委批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对象的,还需报同级党委书记签批;凡使用、延长、解除留置措施的,市县两级监察机关都需报省级监察机关备案,而省监委则需报中央纪委备案。

北京市的《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明确,采取留置措施需“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对局级或相当于局级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需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处级或相当于处级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需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

《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在第八章,对留置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条件、留置场所和时限、审批权限和程序、留置场所的安全保障、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作了系统规范。其中明确,山西省监委确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应提交省监委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使用留置措施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2项调查措施,北京探索了除“勘验检查”之外的11项。山西各级监委则坚持应试全试,其中搜查10人次,勘验检查2人次,留置9人次。浙江省监委试点了包括留置在内9项调查措施。

采写/新京报记者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