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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主承销资格挂钩监管评级 中小券商处境焦虑(2)

2017-06-13 09:19:27      参与评论()人

6月11日,华泰联合证券发声表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实行已久、行之有效,是公司债主承销商管理的合理标准。“评价指标涵盖了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内容,综合地反映了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合规管理和处理风险的能力,作为公司债主承销商评价标准是客观中肯又现实的原则。因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上述评价结果纳入《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体系的举措,实现了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分类管理,强化了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承销资格的标准。”

中小券商业务或生变

从多家券商人士反应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影响面极大,尤其对中小券商。在他们看来,大券商在“冲A”、“保A”上更能胜任;而在排名前20的名单上,大券商也相对有优势。

“评级既达不到A级,债券业务量也没有前20名的中小券商的处境比较焦虑。”北京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人士6月12日谈道。

西南一家小券商债券人士感慨称,公司为B级别券商,但业务量一直不大。“在全行业公司债扩张时,我们公司的项目就并不多。如果意见稿确定实施后,评级冲不上A级,对我们而言情况会比较艰难。”据其表示,由于今年市场环境低迷、监管环境从严下,公司债的发行已经较往年锐减。

谈及未来出路,多家中小型券商人士表示以“冲A”为目标。

另一家评级BBB级但业务量未进前20的江浙地区小型券商的债券人士在6月12日表示,接下来公司要冲刺拿下A级。“如果市场排名始终达不到前20,那‘冲A’则是唯一出路。”

而“冲A”或“保A”谈何容易,这对证券公司的各方面提出要求。亦即是说,证券公司的其他业务受处分导致公司“降级”,同样会导致公司债主承销资格的“丧失”。

北京一家小型券商债券人士6月11日表示,要考虑优化业务结构或者差异化发展,小券商可以在企业债方面发力。

根据wind对2016年企业债与公司债发行情况的统计发现,除了部分大型券商外,两项业务品种出现截然不同的排名。数据显示,公司债承销金额排行榜中,前20名共有12家大型券商,占比60%。但在企业债排名中,则只有8家大型券商,占比40%。这显示出中小型券商在企业债方面具有优势。

有券商人士表示,未来若失去公司债“主承销”资格,可考虑走大型券商通道来发行项目。对此华南一家大型券商人士在6月11日向记者解释,“目前监管环境非常严格,监管层强调了券商在信用风险中的主体责任、受托管理责任,基本没有人愿意冒风险借通道。”

关键词:券商承销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