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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点名违规举债涉30项产品 应收账款信托首当其冲(3)

2017-06-09 08:52:3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而在此前公开报道中,曾有专业人士指出,应收账款流动化能为地方政府盘活低效资产。政府融资平台虽然资产规模大,但其中有很多低效资产,比如土地、道路、管网等短时期内难以产生充足现金流的资产,在没有金融机构介入时,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常常变为形式上的“坏账”。信托公司将应收账款设立信托,再进行结构化分层,将优先级向合格投资者转让,既可盘活平台公司资产,又为政府解决了资金难题,实现政府、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三方共赢”的局面。

在财政部新出台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中则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业界人士表示,这可能是进一步管控今后违规操作政信类应收账款信托的重要举措。

“这种模式中(指平台公司虚构政府采购协议并以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融资),政府采购资金也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是一对比地方财政收入就会发现,应收账款金融远远大于当地的财政收入水平,比如一年全部预算拨款为10亿元,而采购协议规模达100亿元,其实质就是试图打政策的擦边球违法违规举债。”某法律人士对上述条款详述道。

某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承接政信类项目,特别是涉及融资标的为政府应收账款类项目,均会对融资主体公司及政府信用进行详细审查,在企业现金流、偿债能力、政府GDP情况、财政收入水平等方面需达到相当严格的标准才能允许上会讨论。该负责人亦表示,目前其所在信托公司并不会要求融资企业或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函’目前只能说是‘安慰函’,无论地方政府是否出具相关函件,信托公司都会以严格的标准审查融资主体。就此前合作项目而言,‘安慰函’安慰的并不是信托公司,而是投资者。”

“投资一个信托产品,动辄几百万资金的投入,即使追求高收益,对安全性的要求也是较高的,相对来讲,地方政府欠账总是更让人放心的。”一位投资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