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浙商证券发行再逾波折:因代客炒股亏2000万被告上法庭(2)

2017-06-06 15:45:41    btime.com  参与评论()人

该决定还提及,“上述事实反映出你公司全员合规文化尚未有效建立,个别员工风险意识薄弱。在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并对员工是否存下私下接受客户买卖证券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及整顿。”

今年5月2日晚,经过近3年等待,浙商证券IPO终于过会。不过,证监会也对其提出询问:包括发行人在委托理财、投资顾问和投资银行业务持续督导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及诉讼纠纷产生的原因;发行人评级下调的影响,内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行人为子公司提供流动性是否合法合理等。

不过,对于这些问询,浙商证券并未仔细答复。只是在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对内控方面的询问给出模糊的解释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具体规范,于 2016年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而后,因为发行价格太高,浙商证券还推迟了三周发行。

浙商证券称,公司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为8.45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18.39倍),因此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的相关规定,“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风险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综上,公司推迟三周发行是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非公司本意。

文/齐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