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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发行再逾波折:因代客炒股亏2000万被告上法庭

2017-06-06 15:45:41    btime.com  参与评论()人

6月6日,北京时间“零时差”获得一份《常州股民和浙商证券违规“代客炒股”纠纷媒体交流会》的邀请文件。文件称,2015年常州股民金光华与浙商证券签订5000万元的《投顾服务协议》,但期间浙商证券违法违规操作导致其巨亏2000万元。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我(金光华)对浙商证券的起诉。

根据文件内容,常州股民金光华称,2015年我在时任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苏某提议下,在浙商证券开户并存入5000万元资金,并与2015年年底与浙商证券签订《投顾服务协议》。

“期间浙商证券违规操作,严重违反《证券法》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例,导致我巨亏2000万元,直至今日,浙商证券没有就此事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

“事件曝光后,新京报、法制周末、新华网、澎湃新闻、腾讯、新浪、网易等各大媒体都进行了相关报道。 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我对浙商证券的起诉。 ”

文件中,金光华还称,“作为一个弱势股民,我的力量是微薄的,作为一家IPO过会马上就要上市的机构,浙商证券是强大的,但我相信,正义只会迟到,从来不会缺席。6月7日我将在金融街洲际酒店召开“股民的眼泪”媒体沟通会,向媒体朋友讲诉此次事件的所有真相细节,并通过公布事件过程中的所有视频、录音,谢谢大家来到现场。同时,此次沟通会,我也将在新浪微博、花椒直播进行现场文字和视频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而据之前媒体报道,在金光华于浙商证券代客炒股纠纷事件产生后,浙商证券总部谈判工作人员曾告知金光华,签订《投顾服务协议》和《补充协议》是苏海明个人行为,其涉嫌伪造印章已被浙江警方立案侦查。

5月8日,浙江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称,“苏海明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多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而公司对客户账户异常交易预警信息处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错误;公司对江苏分公司员工苏海明的入职管理及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员工违法违规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