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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支持“飞地经济”发展(2)

2017-06-02 16:04:47    中国证券网  参与评论()人

(四)支持合作方创新合作模式,允许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合作;如各方共同组建市场化运营主体的,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各方合理分担园区建设运营成本,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事项产生的投入和费用,由合作方根据协议商定分摊比例。

(五)支持合作方建立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在产业发展、功能布局等方面的政策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建设、项目引进和运营管理中的问题。支持合作方共同建立园区管理委员会,选派干部到园区任职、挂职,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组织架构。

(六)请园区所在地政府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和保障。合作各方要做好政策衔接和统筹协调,促进跨区域转移项目落地和正常运营。

(七)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提高园区专业化运行水平,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园区部分或全部事务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园区管理与日常运营相分离。

三、强化资源高效集约节约利用

(八)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原则上应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如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事务,相关工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园区建设过程中违规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资源,加强未利用地的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提高土地投资强度,设置合理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和推广多层厂房建设。

(九)强化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建设绿色园区,推进节能、节水、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执行能耗、水耗、环保等政策,禁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园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目标,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优化规划编制和实施。园区环境质量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园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污染减排和达标排放监管、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环境执法等各项环境管理事项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