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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三个误解: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3)

2017-06-02 09:34:26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如果没有所谓的实物流转或实物对象,就没有价值或价值流转,在账户活动中,最主要的就是记账活动,记了账,该发生的都已经发生。而且与此同时,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同时发生,那么,“记账”本身是否等同于“传递价值”呢?

问题是,记账是不是传递了价值,并不影响到记账本身。如果去“追认”,“记账等同于价值传递”,然而“赊账”类记账 “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也并非价值传递。因此并非所有记账活动都构成所谓的“价值传递”。而能构成了“价值传递”的记帐活动是“付款”和支付本身。财务上,用应收账款同样可以作付款安排。这在法律上,视同于债权转移。当然,同一种记账活动,能不能将所谓的价值传递出去,还取决于一系列的事实上的状况与条件,并没有必然性。因此,将记账等同于价值传递,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如果记账活动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传递价值”,那么,通过网络数字记账活动,也非一定能够传递所谓的“价值”。记账活动反映了价值传递,不能颠倒过来说,记账本身传递了价值。

【专家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近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