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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土地储备项目对应 分类发行(2)

2017-06-02 10:11:51      参与评论()人

省级政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既避免期限过短造成的错配风险,又减少期限过长带来资金闲置问题。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到期如何偿还?《办法》要求,债券本金偿还,与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对应,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储备土地未能按计划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以项目收益来偿还债务本息,真正体现了专项债券的本质。”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认为,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偿债资金来源明确、有保障,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专项债务风险。

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品种还将增加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额度,不得突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天花板’。”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2017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总限额是72685.08亿元,各省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既是解决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资金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债务防控的重点。”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朱道林表示。

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也不能拿储备土地作抵押,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等于从机制上堵住了变相举债的“后门”。

“逐步按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债券透明度。”郑春荣说,政府举债融资更规范,投资者心里也更有底。“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只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随着今后逐步扩大范围,可能还会有新品种问世,像市政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交通运输专项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