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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和销售新规抓住了二手房交易的牛鼻子(2)

2017-05-27 15:27:56    中新经纬  参与评论()人

最后,《条例》注重对租赁关系的调整,是对国家住房市场政策的贯彻落实。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共七章47条,其中第二章住房租赁共13条。想较于其他章节,租房租赁一章所占比重是比较大的。对住房租赁作重点的规范,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许更重要的是对国家住房市场政策的贯彻。住房双轨制既离不开政府的住房保障,更离不开住房的市场供应。

但是,“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我们的住房市场应该是一个“租售并举”的市场。要让有住房需求的家庭能真正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条例》从出租房屋的条件、租金的收取和调整,租期、租售同权等方面,为承租人把租赁房屋作为自己的稳定住所创造了条件。如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的住房要符合安全要求、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等。为了更好地培育租赁市场,《条例》还专门对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做了规定。

《条例》作为房地产法的中间环节,承担着落实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任务。许多具体的措施,如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租售同权”的具体措施、住房租赁相关收益的质押、住房租金发布制度等,尚待部门规章等下位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的明确。应该说,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从《条例》的正式出台到其中许多措施的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新经纬APP)

【专家简介】楼建波,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长期从事房地产法的教学和研究,曾担任亚洲开发银行/住建部住房保障项目的国内专家。并在住房保障、房地产金融、房地产税收等领域发表文章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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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租赁房地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