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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发布 住建部打响长效机制重要一枪(2)

2017-05-22 09:39:15      参与评论()人

整个征求意见稿,对于租房买房有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于租客利益有很多保护措施,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房东过于强势的问题。不仅房东要尊重租房者,政府也要尊重租房者。

这个条例,租房者将获得哪些红利:

1、出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住房,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2、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3、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4、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

5、当事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6、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7、办理住房租赁备案后,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8、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9、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10、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比如拖欠租金、擅改结构等)

11、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12、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并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韬略财经指出,在12项红利里,11项由房东提供,主要解决了房东过于强势的问题。

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今年初,国务院将住房租赁市场立法作为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韬略财经认为,要想真正开启“租赁时代”,仅仅让房东让渡权利是远远不够的,核心是政府要赋予租房者更多的权利。说白了,就是让租房者可以享受到购房者、户籍人口同样的公共资源、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