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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监管新规未“落靴”,资本焦虑等待(3)

2017-05-18 09:38:08    搜狐媒体平台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互联网医疗在健康咨询、轻问诊方面的作用不能被忽略,信息化的运用也解决了医院管理方面的很多问题,不管“互联网+医疗”还是“医疗+互联网”的意义都是深远的。

廖新波认为,对于医院管理者而言,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的利用,不仅能改造就医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安全管理,更能使人的观念发生根本的改变。他参与医政管理十余年,主抓了广东省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多年经验告诉他,信息化与互联网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与平台,但是人们缺乏的就是一个互联网的思维——数据互联互通与去中心化和无边界。“医院+互联网”者,数据流不出院外甚至也不可在医联体内共享;“互联网+医疗”者,忙着转向传统办医思维,各自成一统。

但是“互联网上的医疗”与“医疗的互联网”这两种思维一直在打架。曾经发生过北大人民医院院长王杉与春雨医生CEO张锐之间的一场辩论,那场被打断了18次的围绕移动医疗展开的略带火药味儿的对话,矛盾焦点集中在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上。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互联网医疗因为没有正式的管理规范,一路的成长可谓毁誉参半,互联网医院质量管控一直没有一个定论,这次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安全问题,从准入、资质、开展科目、人员和设施要求、不同疾病和诊疗阶段的具体方法、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和监督等各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从医疗改革安全战略的角度来看,制定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本身就是进步。”赵妍昱表示。

互联网医疗近几年一直是投资热点,而长期关注并参与国内外医健产业项目投资与分析的赵妍昱,至今还没有出手互联网医疗项目。

“这次政策的目的是要规范互联网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而不是大部分人揣测的‘让企业哭出来’。医疗领域投资有三大坑:政策、技术、资金,三点重要性依次递减,这次的文件再次证明这一点。”赵妍昱表示。

一个既定的事实是:互联网医疗要发展,也要立法规范,尤其是信息安全方面更要利用先进技术和法规严管。

在廖新波看来,互联网只是医疗信息走出医院的远程输送的一种形式,因此远程医疗定义为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通;而互联网医疗无非就是把传统的医生的诊疗行为“搬上”互联网与就诊者进行的线上诊疗行为。严格来说,这种形式不是“医院”,充其量也只能当作诊所。医院是一个实体,互联网则是一个工具和平台。如果一定要称之为“医院”,理所当然就必须按照现行“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法律程序审批。

“我建议,在现阶段还是叫互联网医疗妥一些。所有‘互联网医院’也好,‘云医院’也好,都只是概念,并非实体。假如有资质的医生在互联网平台上为民众服务,我认为不应该有什么法律障碍,限制似乎也没有道理,更与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是相左的。如何保证‘互联网+’可以很好地加在医疗服务领域呢,我认为疏比堵好。”廖新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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