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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监管新规未“落靴”,资本焦虑等待

2017-05-18 09:38:08    搜狐媒体平台  参与评论()人

一份官方尚未正式公布的文件,让热火朝天的“互联网+医疗”陷入冷静期,互联网医疗企业和投资界一片焦虑。

这份名为《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红头文件上周泄露之后,参与这个领域的各方都在焦急地等待官方的明确说法,这可能关乎他们项目的生死。

“这个文件还没有出台,只能按照目前的运行模式开展着业务,尚没有停止业务。”互联网医疗企业好大夫在线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这个文件太严厉,中国的互联网医疗还处于早期阶段,非常脆弱,应该让它野蛮式生长。”投资了多个互联网医疗项目的一位投资人士表示。

一位业内专家则认为,任何一个投资方都需要利润,在追求利润的路上,违规可能性很大。而在救治生命的路上,如果违规的话后果很严重。医学有它自身的科学原理,必须要遵循医学科学的规律,不能与其他行业类比。

互联网医疗要发展,也要立法规范,尤其是信息安全方面更要利用先进技术和法规严管。

整顿早了还是晚了?

在“互联网+”大势下,互联网医疗应运而生,对业内人来说,互联网医疗的整顿来得有点早。

“如此森严的监管,对互联网医疗的发育不利,目前还没有出现多少乱象,还没到该出重典的时候。与其他行业一样,就应该让它野蛮式生长,然后再进行治理。我们投的企业,它们的运营模式都很谨慎,经营者都在寻找可以活下来的路子。现在就出这样的管控,会让这个行业失去热情。目前不是管控的时机,应该让它跑跑再管。”上述投资人士表示。

投资方的这种顾虑,不是没有原因。《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此办法颁布后的15日内,所有互联网医疗机构必须被注销,按照该办法重新注册;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不得开展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且未经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相应医疗机构类别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审批虚拟医疗机构。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