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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将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2)

2017-05-17 18:01:26    工信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二、主要目标

(一)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以下简称平台)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为应收账款融资参与方提供便捷的注册、信息上传、确认与反馈等服务,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发挥主体作用。

(二)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和小微企业等用户数量快速增加。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参与确认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范围不断扩大,初步形成应收账款融资长效机制。

(三)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手段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牵头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向小微企业普及应收账款融资知识,加大对平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应付账款较多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意识,以增强供应链粘度,扩大应收账款融资知晓度。动员更多的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主体注册为平台用户,打通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实现融资的“入口”,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完善平台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管理系统的功能,方便供应链核心企业在平台上及时确认账款。

(二)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在签署合同时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地方政府要督促政府采购部门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公开、有效。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时,要及时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对合同信息等方式确认合同真实性,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