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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将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2017-05-17 18:01:26    工信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资委 银监会 外汇局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银发〔2017〕10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外汇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现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手段,是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推动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决定共同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