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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白沙限购: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2)

2017-05-17 15:33:34    白沙县政府办  参与评论()人

三、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本通知印发后,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四、严禁违法违规经营

县房管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

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并会同宣传部门、网信监管部门等单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提前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对澄清,防止炒作。同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在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运行以及整治情况,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六、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交易资格审核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琼建房〔2017〕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