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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白沙限购: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2017-05-17 15:33:34    白沙县政府办  参与评论()人

海南白沙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在白沙县域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在白沙县域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县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以下是文件全文: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文件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一)在白沙县域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在白沙县域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县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四)本县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县购买1套住房。

以上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住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