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证监会:李友组织、策划、领导或实施了多项信披违法(4)

2017-05-12 16:51:4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4年3月,方正集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完成后,北大资产持有其35%的股份,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招润)持有其30%的股份,成都华鼎持有其18%的股份,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康隆)持有其17%的股份。2004年4月19日,深圳康隆将所持方正集团17%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北大资产。

2005年2月15日,成都华鼎将所持方正集团18%的股份转让给北京招润,2月24日,北京招润将所持方正集团18%的股份转让给北大资产。经过上述股权变更后,方正集团股权结构为:北大资产持有方正集团70%的股份,北京招润持有方正集团30%的股份。

2005年8月1日,北京大学、北大资产分别与成都华鼎、深圳康隆签署《〈权益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以下内容:

1. 应方正集团要求,协议各方均同意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将各自剩余的11,340万元和10,710万元权益转让款暂借给方正集团使用。

2. 前述从成都华鼎转让给北京招润后又转让给北大资产的方正集团18%的股份和深圳康隆转让给北大资产的方正集团17%的股份(以下简称18%和17%的股份)在一定期间保留在北大资产名下更有利于方正集团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北京大学、北大资产、成都华鼎和深圳康隆均同意北大资产在2008年12月31日前继续持有上述18%和17%的股份。

3. 补充协议是对2003年12月签署的《权益转让协议》的补充和修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于2004年4月19日签署的无对价《股权转让协议》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自动终止。

4. 各方确认,成都华鼎、深圳康隆于2004年3月3日分别向北京大学支付了4,860万元和4,590万元股权转让款,将于2006年3月31日分别支付11,240万元和10,610万元股权转让款。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各自剩余的100万元权益转让款应于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北大资产应在收到全部权益转让款后15日内将上述18%和17%的股份分别过户给成都华鼎和深圳康隆。

5. 与上述18%和17%的股权有关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全部红利等股东权益由北京大学和北大资产享有。北京大学、北大资产同意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不得将上述18%和17%的股权进行转让或进行其他类似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