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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李友组织、策划、领导或实施了多项信披违法

2017-05-12 16:51:4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17〕14号

当事人:李友,男,1964年7月出生,2003年至2006年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董事、执行总裁,2006年至2013年1月任方正集团董事、首席执行官,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任方正集团董事、执行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官,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当事人李友涉及的方正集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李友向我会递交了相关的陈述申辩材料。经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方正集团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方正集团及方正证券其他股东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1年8月1日,方正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证券上市前,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昭融,时名上海圆融担保租赁有限公司)、西藏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容大,时名上海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方正证券约为3.98亿股、8,344.2万股、5,461.38万股,分别约占方正证券总股本的8.65%、1.81%、1.19%,分别为方正证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

(一)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1. 利德科技与方正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1)2007年11月至2014年7月,利德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李友、余丽等方正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并实际控制的成都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鼎)。2004年11月至2012年4月,利德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郝丽敏担任,郝丽敏于2008年10月进入方正集团工作,任助理总裁等职。

(2)2001年至我会调查日,利德科技共发生15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大部分为方正集团关联方或方正集团主要负责人李友,且转让价格均为初始出资额。

(3)2007年6月至10月,方正集团以利德科技持有的方正证券股票为标的,对方正集团及下属公司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4)方正集团控制利德科技股票账户和银行账户。2015年3月,方正集团2015年临时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利德科技在2015年8月30日前,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证券股票1.81亿股,同时,并通过财务部员工韩某平操作利德科技股票账户,卖出利德科技所持有的1.81亿股方正证券股票。2015年5月,方正集团将利德科技减持方正证券股票所获得的资金转入方正集团账户。转款完成后,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未签署任何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