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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排查融资租赁业风险:通过网贷等融资的企业要重点检查(3)

2017-05-08 15:14:4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3. 现场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融资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实地抽查租赁物及其相关权利凭证确认租赁物及其权属,判断租赁项目的真实性,检查重复抵押、租赁物所有权保护、资金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4. 人员约谈。视情况需要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了解经营情况,加强风险教育,查找违法违规线索。

5. 外部调研。必要时与承租人进行沟通,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合规情况、项目的真实合规性,查找违法违规线索。

6. 第三方协助。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协助排查。

7. 其他合法方式。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此次风险排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活动,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和阶段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内资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由相关处室分别负责。参与检查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忠诚履职,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于排查出的线索,综合考虑风险性质、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分类化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应及时提请本级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应及时采取通报、风险提示等措施。对于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应作出修改或提出完善建议。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非法集资等重大风险应对的责任主体、触发情形、风险评估、响应处置等内容和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潜在风险问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我部。

(三)源头治理,长效监管。一是加强规制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结合排查工作对企业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合规情况,梳理失联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建立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制度,着力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强化防控风险长效机制,加强与金融、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研究建立监管评级制度,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