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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排查融资租赁业风险:通过网贷等融资的企业要重点检查(2)

2017-05-08 15:14:4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承租人、租赁物及其权属状况、融资来源及方式、业务合规性、租金收取情况及逾期率等。

3.境外借款、境外放款等资金跨境流动情况。

二是存在的主要问题:

1.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

2.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

3.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

4.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

6.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

7.是否存在超杠杆经营,即风险资产比例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

8.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经营情况信息报表,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9.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是否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联合年报)工作。

(三)排查方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排查工作。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

1. 企业自查。要求企业开展风险自查,提交自查报告,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 信息化监管。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填报的交易记录、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数据进行分析,查找风险点和违法违规活动线索,核对系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督促企业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及时填报、瞒报或虚报信息的企业,要求其立即整改,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建立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并报我部,我部将适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