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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G20税改成果 迈向国际税收治理现代化(2)

2017-05-02 18:08:4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6号公告”在迈向国际税收现代化目标上的另一亮点,是改变了在特别纳税调整事项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处于利益冲突的传统观念,以及税务机关依靠事后进行调查调整补税的规制方式,将管理重心前移,强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构建和完善关联交易利润水平监控管理指标体系”,通过加强对企业利润水平的监控和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促进企业主动遵从税法。

“6号公告”中明确,有关企业收到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通知或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可以自行调整补税,以及企业自行调整补税且主动提供同期资料或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按照基准利率加收利息,都集中体现了现代税收治理提倡的注重发挥纳税人主动依法奉行作用,构建和谐税收征管氛围的理念。

注重程序正义法治理念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一个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目的在于促进各国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这是G20杭州峰会上达成的一种新共识。这就要求各国国际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在税收法治的基础上,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税收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使税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能够更好地服务和助力企业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6号公告”条文内容的另一亮点,是在进一步明确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实体性规范和检测标准的同时,注重程序正义法治理念,完善和细化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工作程序,尤其是进一步规范了适用于预约定价安排和特别纳税调查相应调整的相互协商程序,通过协商机制避免或消除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引发的国际重复征税。这对及时有效地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提升税法适用的确定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