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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纳入北京限购范围 因新政购房不成可无责解约(2)

2017-04-28 11:51:34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多部门在3月的这次会议上也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经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17新政”中,二套房首付在普宅和非普宅上看似只是上调了10%,但加上“认房又认贷”的新政,不少买房人需要凑齐的首付已经翻了一倍。“卖一买一”较为普遍的情况下,普宅首付从以前的35%涨到60%,非普宅首付从以前的40%涨到了80%,由此带来违约风险。

然而,对于能否“无责解约”,各家中介的说法并不一致。“买方想解约,卖方不想,双方就得为之前交纳的订金甚至是首付款来谈,有时谈不拢还会闹到法院。”一位中介经纪人说。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订金的,法院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