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6年8月,被告人宋峰收受上海万国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常某某两次给予的存放于常某某名某的股票账户内的近36万元。
6、2012年4月和2013年4月,被告人宋峰收受北京致高视点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贡某某两次给予的现金16万元。
7、2012年4月和2013年3月,被告人宋峰收受凤凰都市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冯某某两次给予的现金12万元。
8、2013年至2015年4月,被告人宋峰收受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熊某某三次给予的现金10万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同时宣判,上海维点广告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公司总经理党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管制6个月。
1月23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还宣判,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刘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文章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