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峰所检举对象,被认为是在其后落马的交通银行企业文化部原总经理胡晏斌。
2016年4月6日,上海检察一分院依法决定对胡晏斌(副局级)立案侦查。7月20日,市检一分院再次发布消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原总经理胡晏斌涉受贿罪被提起公诉。8月18日,胡晏斌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任职期间,被告人宋峰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迪岸广告有限公司、上海维点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元太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万国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致高视点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凤凰都市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在承揽、续签广告业务等方面谋取竞争优势,多次收受上述公司相关人员所送现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446万元,利用相关人员的股票账户收受近246万元,合计近692万元。具体如下:
1、2010年3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宋峰多次收受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刘某给予的现金220万元。
2、2008年5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宋峰多次收受上海迪岸广告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郑某给予的存放于他人名某的股票账户内的120万元。
3、2011年至2015年7月,被告人宋峰收受上海维点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某某多次给予的现金98万元。
4、2004年8月及2006年11月,被告人宋峰收受上海元太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两次给予的现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