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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半个月10项新政抑制炒房 疏堵结合调控楼市(5)

2017-04-05 09:48:55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新建商住房不得出售给个人

市住建委联合规土委等多部门发布公告,明确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3月27日及28日

15家房产中介门店被责令停业整顿

市住建委执法部门加强对商办类项目的执法检查,涉嫌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15家中介门店被责令停业整顿,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11家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参加了北京市价监局组织的提醒告诫会,被提醒不得炒作“学区房”,不引导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

3月29日

53家中介被注销经纪备案

市住建委发布称,5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异地经营、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注销经纪机构备案。市工商局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网上发布虚假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

4月3日

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

市住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住宅平房纳入北京市限购范围。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没拥有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已拥有1套住房的京籍居民家庭;在京没拥有住房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京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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