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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释义再融资新规细节 将重点关注募资使用(2)

2017-04-01 09:33:28    经济观察报  参与评论()人

关于18个月间隔期,明确了以下三种情况不受18个月间隔期限制:前次存在重组配套融资,再实施非公开发行的;前次非公开发行后,再实施重组配套融资的;前次发行H股的。

其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发行部人士表示,20%股本计算的基数包括A股、B股、H股合并计算。

关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新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其中,金额较大:指相对于募集资金而言,财务性投资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或者对于虽然没超过募集资金,但是金额也较大的;或历史上就持有该股权,也不准备出售的,将结合具体情况,审慎关注;期限较长指1年以上,或者虽然不超过1年,但是一直滚存使用的;发生期间:指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到本次发行完成。

而关于创业板锁定期,文件显示,“将与主板一致,普通投资者至少锁定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至少锁定36个月。”

此外,可转债和优先股将明确单独排队,享受绿色通道,但是特别强调审核标准不降低。鼓励在审项目和拟申报项目发行可转债和优先股。

(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