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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释义再融资新规细节 将重点关注募资使用

2017-04-01 09:33:28    经济观察报  参与评论()人

3月31日,经济观察网独家获悉,今日(3月31日)下午,证监会发行部与包括中信证券、中金证券在内的22家保荐机构关于再融资新规政策进行座谈。

据记者所获会议纪要显示,监管层对于在会审核再融资项目的建议有两点,一是对有些在会时间已达2、3年的长期在会项目,实质已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建议沟通后尽快撤回;二是对发行方案、品种类型上不符合再融资新规要求的在审项目,建议撤回,鼓励调整再融资品种类型后再行申报。

同时,据文件显示,证监会已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各派出机构日常巡检中增加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检查,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对募集资金的现场检查力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中要将募集资金使用作为督导重点。

此前,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再融资新规,从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发行间隔期、财务性投资四个方面对再融资进行规范。自2月17日以来的短短一个月内,已有46家上市公司终止再融资方案,36家对再融资方案进行调整,而同期新启动定增计划的公司仅有10家。

根据记者获得的会议纪要显示,证监会发行部人士就再融资新规进一步明确事项六个方面进行逐条解读。

首先是关于定价基准日,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必须以发行期首日定价,创业板无例外;同时,在审项目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12个月需重新定价的,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可按原规定重新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