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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全国统筹贫富不均 中央调剂金或先行清障(2)

2017-03-25 07:33:04    华夏时报  参与评论()人

“针对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我们曾经有三种方案:第一种,一步到位,也就是将县、市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全部交给中央统筹,进行大收大支;第二种,先将现有的名义上的省级统筹做成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然后向全国统筹过渡,但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只有一个调剂金;第三种,在省级调剂金的基础上,再做一个更大范围的调剂金,就是中央调剂金。”董登新表示,我们目前采取的是第三种方案,这种方案对是否坐实省级统筹没有硬性的要求,可以在平衡各地养老金负担的同时,逐步向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过渡。

早在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的意义、标准、措施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说明,要求从养老保险制度到养老基金管理都要做到全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调剂、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全省养老金的“统收统支”。

“但截至目前,仅有北京、上海、天津等部分省市真正实现了这一模式,其余地区多采用的是省级调剂金制度。”董登新表示,省级调剂基金仅在省内进行调剂,但省际之间的调剂压力已经越来越大,希望更快过渡到省际之间的调剂,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调剂。

对此,郑功成表示,全国统筹必然会触及到地区利益,涉及到地区利益的博弈,难度非常大,因此,中央准备先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不是一步到位地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而是先逐渐地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再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

至于中央调剂金的调剂模式,董登新认为可以效仿当前的省级调剂金模式,按照各省当期基本养老金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划拨,将这部分资金收缴上来由中央统一建立调剂基金,然后再根据每年各地养老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调剂和统筹。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由于各省基本养老金收支情况的不同,调剂金划拨的比例也各不相同,同时,中央调剂金虽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全国统筹,但却是迈向全国统筹最关键的一步。

(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