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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是一种过渡性政策(2)

2017-03-23 09:03:16    宋清辉  参与评论()人

借鉴省内调剂金模式

目前,有关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不过,郑春荣预测,其具体实施方式应与省级养老金调剂制度相类似,因为全国范围内的养老金调剂制度虽然是首次提出,但其实我国不少省份目前都已在实行省内养老金的调剂制度。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的意义、标准、措施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说明,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省级统筹制度。

“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要求从养老保险制度到养老基金管理都要做到全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调剂、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全省养老金的‘统收统支’。”但郑春荣坦言,目前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陕西和福建五个省市真正实现了这一模式,其余地区多采用的是省级调剂金制度。

比如,广东省级调剂金制度规定,由各地级市每年将企业缴交部分的养老保险基金总额的9%上交给省政府,作为全省养老保险的平衡资金,然后由省政府根据各地实际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收支情况、省内跨地区退休人员增减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调剂和返还,尤其会照顾到养老金征收数额有限、收不抵支的地市,达到省内养老金“富帮穷”的效果。

郑春荣预测,日后推行的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也将效仿当前的省级调剂金模式,将根据各省养老金结余的实际情况,将一部分资金收缴上来由中央统一建立调剂基金,然后再根据每年各地养老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调剂和统筹,通过对落后地区、养老负担比较重、退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补贴,均衡各地养老负担。

“这样对于那些养老金入不敷出,亏空较为严重的省份除了国家财政补贴外,也可以得到中央调剂金的补贴,在缓解国家财政压力的同时,也能继续保障有困难地区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逐步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平衡。”郑春荣说。

与完全施行省内总体“统收统支”的养老金省内统筹相比,省级调剂金制度在推行和操作方面上难度稍低,因此,各省也将其作为最终实现省级统筹前的过渡性制度。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此次提出的中央调剂制度同样是在养老金全国统筹还难以实现之下所选择的一种过渡性政策,其与真正的养老金全国统筹还存在不小的差别,是暂时缓解养老金矛盾的一种措施。

全国统筹尚需时日

与基本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相比,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是一个并不陌生的概念,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建立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之时,全国统筹就被作为重要的改革目标之一。

尽管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基本养老金要实行全国统筹,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标,但最终未能如期实现。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继续提出要实现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但截至目前,全国统筹方案仍未出台。

“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度不但可以打破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各区域收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能够增强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总体的筹资能力、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起到增加经济系统运行效率、促进劳动力流动等一系列积极效果,并最终实现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与共享。”宋清辉说。

关键词:养老金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