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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收房地产税, 70年后还要有偿续期”?(2)

2017-03-14 09:21:13    光远看经济  参与评论()人

第三,谈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续期问题,董祚继先生认为有偿续期和无偿续期各有利弊,但总体上有偿续期显著优于无偿续期。“有偿续期本质上是对土地公有制的维护,有利于国有土地出让市场良性运行,有利于化解贫富分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有偿续期的具体做法上,他提出在缴费方式上,可以设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按年缴纳租金两种方式,由土地使用权人根据经济状况自行选择;缴费费率实行阶梯式标准,基本需求低费率,改善性需求中费率,投资投机或奢华型需求高费率;具体缴费可以与房地产税合并征缴,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实现续期制度平稳落地。

这是迄今为止,我听到的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以及如何处理与房产税的冲突时,国土部门的官员最详细的一次介绍。当然,我们对于董祚继先生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究竟代表他个人,还是代表国土部在吹风并不了解,但是,考虑到董祚继先生的特殊身份,这个表述起码不能完全理解为他个人的一种想法。

如果按照董祚继先生的说法,未来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同时,还是有偿续期。在《物权法》讨论时,绝大多数人认为应该无偿续期的意见可能不会被接受。如果最终的结果是,既要交房地产税,又要在70年到期后有偿续期的话,等于民众最担心的情况变为了现实。很显然,这是民众最不愿意接受的结果。

当然,“有偿”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在整个制度设计中很重要,但是,这个既要收房地产税,又要有偿续期的方案,的确不是很多人愿意看到的。如果最终是这个方案,我想一定不会有人“放心买房”。

而且,董祚继先生设定的基本居住、改善和投资三种情况,对不同的人而言是完全不同的,根本没有可操作性。比如,对张三来说是投资型的,他在土地使用权快到期的时候绝对不会傻乎乎等着高额续期,他可以把房子卖给基本居住型的或者改善性的,这是很容易做到的,然后再去投资一套。这和过去的做法其实没有任何两样,等于70年的问题根本没有解决。

关于这个话题,我过去写了不少文章,也谈了很多观点,但核心的观点不外乎两点:

第一,只有永久产权的不动产,才征收房产税,这一点,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先例和前提,“恒产”就是永久产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恐怕不能有任何“创新”的解释,永久产权就是绝对产权,如果在这一点上动摇,是会让大家担心的,不可能有什么长期的预期;

第二,土地“70年”,这个70年当年究竟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科学合理性?70年在我看来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规定,如果是拍脑袋拍出来的,就不应该被这个规定限死,为什么不是80年,90年,100年,而是70年?

第三,其实土地拍卖的时候,拍出的价钱绝对不是按照70年理解,大家都把他当成永久产权理解,否则,按照租金,如何可能拍出现在的天价?

第四,说已经交了70年土地出让金的,只对房子征收房产税,对土地不征收。我想知道,这个东西怎么操作,房子价值和土地价值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我们用什么办法才能切割房子的价值和土地的价值各占多少比例?这简直太难了。

说这么多,无非想表达一个常识:有恒产者有恒心,这是历史证明了基本人性,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挑战常识和历史,也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显得过于贪婪,让业主害怕,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死结!解决起来本来很简单,回归常识,尊重永久产权,这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最终要收房产税,土地续期的最好选择就应该是无偿续期,或者只收象征性的费用,这样才能让房地产税具有合法性。如果既收房地产税,又要在70年期满后有偿续期,一定是一个多输的结局。

关键词:续期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