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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迅雷谈个税:减少税率档次以便有效征税(2)

2017-03-10 08:47:23    lixunlei  参与评论()人

贫富差距过大不仅造成了社会不和谐,同时也导致消费不振、经济减速。今天,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月份的CPI和PPI,前者只有0.8%,后者高达7.8%;前者是平民指数,后者是中上游的企业家指数,中上游产品向下游传导不畅,说明居民收入增速偏慢,最终还是会导致中上游的产能过剩;高档白酒价格上涨,猪肉价格下跌,也表明贫富差距问题没有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得经济结构更加扭曲,投资效率进一步下降。

应把综合税作为分类税的补充

国际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有三种,分别为综合所得税制、二元所得税制与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是西方发达国家使用最为广泛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是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各渠道的净所得汇总后按照累进税率制进行征税,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二元所得税制,则是对资本所得课以较低的比例税率,而对劳动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制。分类所得税制是将所得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别按照不同的税基与税率进行课税。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所得分成11个类别,采用不同的征税办法和不同的税率。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其实早已明确,从分类税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课税模式改革,从以个人为征税对象到以个人与家庭结合为征税对象的模式改革。

之所以要采取上述方式的个税改革,其目的是为了让税制更合理、更公正,并能够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比如,综合税更能体现公平原则,如果能够在维持现有的以个人为征税单位的分类税制度不变前提下,把以家庭作为征税单位,并实行综合税作为一种个税补充,既不会对现有的税制和税收产生颠覆性影响,又为未来逐步过渡到综合税创造条件。

具体操作上,可以把综合税作为分类税的补充税,既可以进行加征,又可以进行退税。如将全国个税-薪酬(分类税)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作为家庭人均税前收入的综合税起征点。不同地区的家庭综合税起征点可以不同,如上海可规定缴纳社保后的税前家庭月人均收入5000元为起征点,假如某四人家庭只有一人工作,且其月薪为15000元,家庭月累计税前所得为16000元,人均4000元,低于起征点,那么,该家庭可以从已经被征的分类税中获得全额退税。又如,另一个三口之家有两个人工作,月薪均为10000元,尽管已经分别被征分类税,但家庭月税前所得为20000元,那么,该家庭还会被加征综合税。

综合税作为补充的设计有三大好处,一是鼓励生二孩;二是考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更有利于公平;三是把综合税作为一种补充个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劫富济贫”作用。

减少税率档次以便有效征税

尽管我国最高薪酬的累进税率达到45%,且档次达到7级,高于美国、日本及全球绝大部分国家,但实际征税效果却不佳(见下表)。这是因为我国现行分类征管模式,不仅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制度漏洞,而且导致纳税人因正常纳税的机会成本过高而通过各种避税手段逃避纳税。

全球主要经济体个税税率概况

资料来源:IMF

较少的税率档次能够降低税收征管的复杂程度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而较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低高收入群体通过各种渠道避税的动力,并扩大税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较多国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税制改革,总的改革思路可以归纳为由“高税率、低税基”向“低税率、高税基”的转变、简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复杂程度。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下,前三个税级对应的所得额与级间距太小,使得中低收入者很容易被推高到较高的税级;最靠后两级税率偏高,导致企业吸引高端人才的成本过高,同时也是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高税级征税效果欠佳的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