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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金融监管改革初露端倪(2)

2017-03-09 07:25:2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基于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和各监管主体对金融风险的不同管控标准,市场主体似乎找到了在经济下行期的生存和发展之道,利用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进行所谓的金融创新,其实质就是在金融行业内寻求监管套利,资金在金融系统内的自我循环和不断加杠杆行为偏离了金融业自身发展的使命,也累积了不容忽视的资金堰塞湖风险。”谢卫表示,在近些年逐步形成的金融风险背后,我们总能找到监管部门反应滞后的影子。他说,对当前逐渐累积的金融风险,我们除了要用谨慎的货币政策不断加以调整外,更需要从风险形成的源头强化金融监管政策,并将这一政策统一贯彻至各金融经营主体和相关各方。

民盟中央《关于推进适应新常态的金融综合监管体制创新完善的提案》建议,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分业管理体制,构建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核心,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相协调统一,以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为重点的新型金融监管体制。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建立外债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整合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曾在中银香港控股及中银香港任职过的全国政协委员和广北日前在界别联组小组会议中也表示,建议在现在分业监管的背景下,内地不同的监管机构能加强对产品的交叉监管和协调,使得风险可以被及时发现,不让其进一步扩大。“香港的监管体系跟内地有一定的区别。香港金融业是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状态。在香港的监管机构主要有金管局、证监会、保监局,而这三家机构在监管时有大量协调,也称为协调监管。虽然三家机构通过咨询和协调不一定能形成统一的监管要求,但是在协调的过程中,它们可以形成对风险的统一认识。另外,三家机构虽然机构监管不交叉,但是业务监管有交叉,继而可以形成更为紧密的监管网。”和广北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唐双宁建议,成立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的“金融安全委员会”,从国家战略安全层面把握大局、相机决断。同时,有关部委办局在金融风险预测、分析、评估和防范方面,形成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机制,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响应机制,发挥综合防范金融风险的“拉网式”安全平台作用。

推进 多个协调监管政策酝酿出台

实际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并非今年首次提出,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及“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业内人士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时用了“稳妥推进”的字眼,更显示出金融监管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和各方影响。

金融监管改革还在路上,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目前还未知。不过,监管部门即将要出台的一些金融政策已经体现出“协调监管”的意味。

日前,一行三会官员均确认了资管业务整体监管框架的统一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而这正是针对影子银行风险协调统一监管的重要举措。郭树清此前在发布会上表示,未来的统一监管将立足于基本标准,而各个行业和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管产品的透明度,使影子银行去掉“影子”。业内人士表示,短期而言,监管收紧可能会对局部市场产生影响;长期来看,监管收紧将遏制监管套利,约束资金空转,有利于资管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日前也透露,《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有望出台。这一条例由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起草,而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多个部门参加,也正是协调监管的产物。杨家才表示,该条例已经征求了各个省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意见,去年7月份提交到了法制办,法制办又做了深入研究,并普遍征求了各个地方政府和各个部委的意见,现在这个条例正在修改过程中,法制办也在积极推动尽快出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日前发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深入研究并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统一同类金融产品的标准规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