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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区近日出台的《宁夏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等标签项目内容标注管理规定》,重点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标注项目提出了“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的要求,对食品标签各项要素内容标注提出了“真实、齐全、准确、规范”的要求。
规定明确,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真实、清晰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GB2760中的名称)、许可证编号和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标注内容,不得与包装物相分离。基本构成要素要真实、齐全、详细,缺一不可。规定对生产日期标注的文字(宋体)、标注的颜色(要与底色有明显色差)、持久程度(不可更改)、标注的位置(必须在明显位置和空白处)都一一列出了详细的规范要求;对保质期也进行了细化,如进口食品分装后的保质期不能大于原产品期限,必须折减运抵国内运输周转时间和分装的时间作为形成最终销售单元食品的保质期。
规定还明确界定了不规范标注的几种情形,例如“见盒内”“见箱内”“见喷码”“见包装”等模糊不清或残缺不全难以判定“日期”的标注形式。同时,对生产者不经实验验证,虚假和随意标注食品保质期等易发多发的10类禁止性违法违规行为列出了明细。
自治区食药局要求,凡是食品包装标签标注与本规定不符的,于9月30日前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