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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近日经研究通过,明确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标准,其中水稻秸秆灭茬深翻还田每亩补助40元,玉米秸秆机械捡拾打捆每吨补助100元,通过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利用,宁夏今年将力争使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
方案实施对象包括宁夏各县(市、区)、农垦集团从事水稻、玉米种植的各类生产经营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将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组织验收、公示确认后,方可兑付资金。宁夏农牧和财政部门还制定了农作物秸秆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对各县区的考核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据了解,通过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可缓解宁夏水稻、玉米秸秆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并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