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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羊奶粉店老板称特仑苏是“毒奶”构成商业诋毁遭处罚

2018-06-19 12:07:02    重庆晚报  参与评论()人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从该PPT中看到,店主以“饮奶健康与饮奶安全”作标题,图文涉及“国内高龄奶牛靠激素产奶”、“牛奶过期了变味了,再回锅生产”等内容。

罗所长近年来参与调查多起虚假宣传案,包括冒用他人个人信息、刷信誉等新型案件,他说:“这是我执法10年来,第一次遇见商业诋毁案,稍微有点诚信意识的商家,不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

  工商:构成商业诋毁,干扰消费者正常交易选择

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此案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重庆工商部门查处的首起涉嫌商业诋毁的案件。

罗所长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该店主行为损害了整个牛奶行业,特别是蒙牛特仑苏产品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破坏了牛奶产品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构成了商业诋毁。商业诋毁不但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还向消费者者提供了错误信息,干扰了消费者正常交易选择,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严格禁止。

该店主行为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南岸区工商分局对当事人已作出“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该店主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整改,态度良好,被罚5000元,但其受到的行政处罚,已被记录在案,工商部门将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该店主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公示,其征信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此提醒创业者,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所有个体工商户、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都会依法对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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