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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退费遭拒绝 早教机构对退费设置种种障碍

2018-06-13 09:20:3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其次在最初签合同的时候,应该要提示消费者看章程,但是在最后一次续费的时候,家盒子并没有出示相应的东西,而仅仅是在一张续费单子上面有一行细小的字,说要遵照章程相关规定。从这些情况来看,家盒子并没有尽到相应提示义务告知消费者。而且消费者没有权利对它的章程提出异议,这个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格式条款出现争议的时候,应当要以不利于格式条款制作一方的相应解释来解释这个问题。

此外,双方都应当遵守在合同中做的约定,如果某一方因为个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这种情况比较合理。但问题是损失有多大,是不是合同约定总额的10%,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量。

那么续费协议上不明示“3次以上不退费”等字样,而是用极小字告知消费者查看以往协议的做法又是否合理?对此,裘叶表示,这种做法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家盒子作为经营商并没有完全告知消费者其权利义务,这种提示方式明显不符合常规。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目前这种局面——消费者称自己不清楚,而经营商主张已经进行提示。

对于早教机构是否有权对退费设置障碍,如何退费算合理的问题,裘叶认为,早教机构对外招收学员,与家长之间签订合同本身是一种正常的民事行为。既然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对于某些条款就可以协商。但问题在于,早教机构的客户是不特定的一些客户群,它会提前制定一些格式合同,但这种格式合同中往往会对机构自身的义务进行相应的减轻,而会加重消费者的一些义务,这种所谓的格式条款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效的。她说,机构有权利对比如消费者中途退出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做出相应的设置,但这种设置要公平合理。本案中,消费者上7节课,剩下的193节课不能退,如果要求退则要承担多少损失,这种条款本身就不合理。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早教市场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行业没有统一标准,导致收费高、退费难现象比较普遍。如何让早教机构规范化?对此,李斌认为,需要一个主管部门对早教服务提供者的经营活动作出一个基本的底线性要求。同时可以考虑推出一些示范的合同文本,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消费者、早教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分配。市场越来越大,需求越来越大,应当有出来一个基本的行业规范。另外,可以考虑成立早教机构的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对行业的会员单位作出指导,让他们公平合理地为消费者提供早教服务。

关键词:早教游泳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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