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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经营现金流继续恶化 年份酒被指打擦边球

2018-05-17 16:23:4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除此之外,面子消费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与面子消费不无关系,有少部分人就是爱追求几万一瓶、乃至十几万一瓶的白酒,这里面有面子消费带来的快感。”在蒋宗明看来,“年份酒”消费者对年份的需求本就高过酒本身,是助长年份酒市场的主要因素。

从2008年开始,古井贡酒首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年份原浆”商标的注册申请,期间经过驳回复审、公告、异议答辩、裁定等环节,历时 7年时间,最终获批,可谓是“一路坎坷”。对此,行业内外一片哗然。

其中,在该商标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四川某国内知名酒企便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文字“年份原浆”是酒类行业通用的描述性词汇,其本身所表达的含义以及目前白酒市场的发展状态决定了其具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易被理解为“储存长时间的原浆酒”。

对此,古井贡酒在复审答辩时称, “年份原浆” (使用在第33类酒类商标等商品上)并非直接表示商品品质等特点文字。

古井贡酒方面出具的材料中也显示,相关协会认为“原浆”不是酿酒专业术语,也不是“原酒”的概念, “年份原浆”也非国家标准“白酒工业术语”中确定的基本术语及定义。

然而,近年来,其年份原浆系列包装标识一直在悄悄发生变化。从“古井贡酒·年份原浆X年”到后来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X”,如今则变成了“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X”,让消费者如坠云雾之中,不解其意。

对此,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成永认为,既然古井贡酒已明确“年份原浆”是注册的商标名称而并非代表其品质,就应该在产品包装上加以说明,防止消费者对“年份原浆”一词产生混淆认知。

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销售人员反而刻意强调数字即代表年份,依照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其行为就涉嫌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不过,这并未阻挡住古井贡酒继续打造年份原浆的脚步!

为了让产品体系更加优化, 2017年,古井贡酒还推出了年份原浆·功勋池、年份原浆古7、古8中国香、古井贡酒1979/1963、37度亳菊(减)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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