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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八成消费者因给“中评”或“差评”受到商家恶意报复

2018-05-12 22:33:4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黑龙江省消协的最新调查统计显示,在给商家打过“中评”或“差评”的306名消费者中,有263名消费者遭受了骚扰电话、短信恐吓等恶意报复,占比高达85.9%,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不安全感,影响了正常生活。商家报复的主要手段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评论、买卖留言板,对消费者施行羞辱、谩骂、威逼、恐吓。

前不久就发生了一个非常极端的案例,河南省郑州市一名消费者李先生向《天天315》反映,他在淘宝网一家名为“左鲜生新疆特产”的店铺购物后,因为怀疑货物缺斤短两与对方交涉,结果对方竟然威胁他“如果差评,立马买机票,血洗你全家。”让他感到十分恐惧。李先生说:“就几分钟的时间,他就把机票的截图就发给我了,然后他又把他的名字、身份证号发给我。我也说我要向警方报警,他说你赶快。我报了警以后,警方就通知他,让他当天下午去阿克苏公安局把这个情况说一说,他还是非常嚣张,继续发短信、打电话来威胁我。阿克苏警方不想立案,回复我如果是当面威胁,可能会构成治安处罚,但是通过网络聊天可能不够。随后我就找了媒体,我确实很害怕,我50岁了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我痛哭了几次。后来他被行政拘留了五天,然后店铺就被淘宝封了。”这起新闻,再次让网购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关于这一案例,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实际上电子商务卖家非常在意消费者的评价以及交易量。电子商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环境应该引起思考,如果电商和消费者在买卖的过程中遇到了纠纷,就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去解决。消费者拥有对交易进行评价的权利,如果评价超过一定的限度,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绝不允许任何一方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健康。邱宝昌希望《电子商务法》应该平衡电商平台、消费者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位女大学生在网上看好了一件韩国时尚服装,货到后发现服装色差较大,面料质量不好,便给商家打了个差评。没想到刚提交评价,卖家就打来了电话,恐吓说“马上删除差评,如不删除,就将其姓名、年龄、照片等信息卖给色情网站”。有的“被差评”商家采用的报复手段很卑劣,甚至给消费者寄裹尸布、粪便、死老鼠、冥币、把其手机支付宝植入病毒,还有商家将消费者的照片放到相亲网站上,每天都有相亲的电话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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