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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陷中国式困境:业主宁愿被诉 不愿交费?

2018-04-18 09:13:03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北京大兴区一个小区的业主张新(化名)和所住小区的其他业主,因为电梯经常故障、门禁等安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之前四年的时间里,一直在和物业公司闹纠纷。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对物业公司彻底失望后,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掉物业公司。

“业委会的成立还是花了挺长时间的,成立以后大家第一时间聘请了另一家物业公司。现在的物业公司比之前的好太多了,有什么问题都能积极沟通,及时解决。”张新认为,业委会谈判的力度更强,最终效果更明显。

业主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访专家都建议成立业委会。

陈幽泓还建议通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技术评定,“业主聘请第三方专业的评估监理机构,对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费用做监督评定,通过专业化、技术化的方式,帮业主分析费用是否合理等问题,也可以帮助业主分析是否需要采取其他措施”。

此次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由“资质管理”转变为“信用管理”。

陈幽泓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此次政策的转变对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有很积极的影响,业主组织的成立会比之前顺利一些;在物业服务企业淡出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想解决欠费、物业费调整等问题,必须依靠和业主组织的谈判与合作。”

对物业管理方面深有研究的北京律师包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信用管理”需要通过社会信用建立专业服务领域的企业信用档案,这不仅增强了市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赋予了业主较大的权利。

在2017年年底,北京市住建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2018年将开展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分值占50%,评价结果将记入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

同时记者也发现,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北京已有先例。据媒体报道,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已经推行物业评级制,并将109家不合格企业清退出朝阳区。

在包华看来:“信用管理的评价系统更真实了。按照现在的机制,业主去选择物业公司的时候,不会只因为企业知名而去选择。这样反而给规模不大但是服务质量好、业主评价高的物业公司提供了机会。所以我觉得这次调整,是符合目前行业发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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