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携号转网”中间磕绊多:有人想换运营商得等11个月

2018-04-08 10:43:0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携号转网’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体现,运营商通过减少服务点、捆绑套餐等变相设置人为障碍,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损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盛仪指出,在办理宽带套餐或参加优惠活动时,电信运营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享有的优惠及限制性权利;如果运营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应属无效,运营商应当无条件为消费者办理携号转网。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丹也认为,国家推行“携号转网”的本意是让利社会公众,但现实中运营商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用户,如片面强调办理业务可享受到的优惠政策而忽视相应限制性条款,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

在湖北大学经济法学者邹爱华看来,工信部推进“携号转网”,是为了促进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垄断。“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运营商为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往往采取多种手段阻挠用户‘携号转网’。不仅是处于优势地位的移动,联通和电信也一样。”邹爱华说。

邹爱华建议,要破除垄断不能仅靠“携号转网”,可以将无线网络建设和电信运营商分开,由国家统一建设基站、制定统一的通信协议标准,让各电信运营商主要通过提供“软服务”来吸引用户。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