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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容易退钱难 老年人旅游千万别贪便宜(2)

2018-03-15 09:27:37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十大警示:

“免费旅游”陷阱多

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提醒,老年人在旅游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旅游经营需特许,旅行社除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还必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不参加低价旅游,如果旅游者被强制购物,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三、“免费旅游”陷阱多,目的大多是为了向老人推销各种产品、保健品或者养老养生项目。老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之后,维权异常艰难。

四、储值入会风险高,大额消费要谨慎。很多时候,当老年人要求提供商品服务时,往往和承诺大相径庭,要求办理退费时,常因资金被挪用而无法返还。

五、交费同时签合同,全面审查合同内容。鉴于旅行社出具的是格式合同,可以在合同附件中或者附加条款中详细列明每日行程、景点、时间安排、费用等。

六、旅游合同可转让,旅行社不得无故拒绝。法律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七、老年群体需特殊保障,旅行社不得以此为借口乱加价、加收“老年费”等。

八、老年产品有规范,参团之前要明辨。目前市场上的老年旅游产品中,能够落实规范要求、真正具有老年特色、符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并不多,旅游者一定要审慎选择。

九、出游规范应遵守,防止意外和伤害。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十、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理性维权。游客在旅游消费整个过程中,应当保留好合同、交费凭证、广告、消费凭证等。如果在旅游过程中有纠纷,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事后顺利维权。

本报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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