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事故法拉利,720万赔偿未到手车主被4S店反诉索千万
360万买到一辆法拉利事故车,龚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 资料图
重庆人龚先生2013年购买了一辆事故法拉利车,2015年5月初,龚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4S店被判“退一赔一”,返还车主720万元(见本报2017年1月17日7版)。
钱还没拿到,4S店反告龚先生赔948万元,索赔理由是“折旧费和车辆使用费”。日前,双方当事人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龚先生和4S店签订了买卖合同,龚先生基于该合同合法有效使用涉案车辆,虽然车辆确实存在贬值等客观事实,但该合同撤销系4S店的欺诈行为所致,4S店主观上存在过错,龚先生对此并无过错,故合同撤销造成的损失(贬值)应由4S店自行承担。
720万赔偿款未到手
4S店诉讼索赔948万
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4S店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4S店消费欺诈成立,履行“退一赔一”,并在判决生效后,划拨了720万元赔偿款及诉讼费到法院账户。
孰知,这笔钱还未到龚先生手中,4S店就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94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全部费用(合计732万余元)。
对此,龚先生认为,4S店此举是存心报复,并继续委托律师应对。他告诉记者,因4S店的赔款不能及时到位,自己遭受了很大损失。
4S店反告车主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