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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卖Jeep指南者汽车收高昂服务费 法院判退还(2)

2018-01-08 13:31:49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关于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是否构成欺诈,法院则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赵先生购买汽车并支付车款,4S店应当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汽车,其无据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并不影响赵先生作出购买汽车的意思表示,不足以构成欺诈行为。法院对赵先生要求支付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退还乱收费遇此情况要拒绝

关于赔偿赵先生车辆损失费1万元,赵先生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车辆损失,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4S店退还金融服务费3380元、上牌费1460元,驳回3倍赔偿和车辆更新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法官表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对商家要求的名目繁多的收费应当仔细询问其依据,如发现商家存在无依据的不合理和非法收费项目时,应当果断拒绝并且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发生纠纷惹上麻烦。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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