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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卖Jeep指南者汽车收高昂服务费 法院判退还

2018-01-08 13:31:49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赵先生从4S店购买了一辆Jeep指南者汽车,由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4S店要求赵先生缴纳一笔所谓3380元的“金融服务费”,之后4S店又向他收取了高达1800元的“上牌费”。在提到车后,赵先生却发现车辆中的包装和防护材料被毁损、抛弃,交车时里程数也严重超过正常标准,他一气之下将4S店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4S店退还赵先生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

收取高昂服务费消费者不满起诉

赵先生诉称,去年6月9日,他与销售Jeep汽车的4S店签订《销售合同书》,约定购买一辆Jeep2.4指南者汽车,车价24.1万元、保险1.2万元、购置税2万元、验车费1800元,预付订金50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分期2%手续费。

合同签订后,赵先生按照4S店要求分别支付了订金5000元、整车销售款6万余元、购置税2万余元、上牌费1800元、金融服务费3380元和验车费410元,合计9万余元。但是4S店仅给赵先生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购置税发票,并没有提供金融服务费发票和上牌费发票。今年7月21日,赵先生到4S店提车发现其违反约定义务和有关法律规定,在验车期间将赵先生所购车辆中的包装和防护材料毁损、抛弃,交车时里程数严重超过正常标准,且在赵先生明确告知不能在车内吸烟,最终导致接收车辆时,车内脏乱,到处都是烟灰,不符合新车交车标准。

缴纳了数千元的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提回的车却是这样脏乱,赵先生非常不满。他一纸诉状将4S店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金融服务费、上牌费并3倍赔偿,此外还要求赔偿其1万元的车辆更新损失费。

商家随意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庭上,4S店辩称自己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也向赵先生出示了相关的收费通知单,赵先生已经知晓该费用才缴纳的。赵先生的车辆并没有任何损失,所以其也不同意支付车辆更新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关于金融服务费,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而上牌费的收取也是如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仅收取部分工本费和验车费,4S店多收取的上牌费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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