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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写的是“订金” 商家却说收的是“定金”(2)

2017-12-29 16:16:43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通州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定金”和“订金”虽然只差一个字,但概念却完全不一样,无论是支付“订金”还是“定金”都要黑纸白字落在纸面上,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若不具备签合同协议的条件,也要在收款凭证上予以明确,切莫图省事只停留在口头。玉桥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说,若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定支付“定金”,在协商“定金”数额时切莫超过全部价款的20%,因为发生纠纷产生诉讼后,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会不予支持。

新闻链接——【定金、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约给付方违约,则给付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后要说明的是,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优于订金和押金的最大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支付定金,但定金会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一般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同时,订金也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标的额。

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消费者都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如果选择支付“定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合同中明加以明确,约定的数额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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