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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写的是“订金” 商家却说收的是“定金”

2017-12-29 16:16:43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收款收据上明明写的是“订金”,取消预定后商家却说收的是“定金”不予退还。气愤不已的消费者拿着收据投诉到了通州工商分局。

前不久,家住通州区的王先生在一家家居市场看上了一台标价4000元的热水器,询问销售人员确定该款热水器符合自己的需求后,就支付500元钱预定了一台。当天,销售人员给王先生开具了一张写有“订金”字样的收款收据。回到家后,王先生上网在一家电商平台上看到了自己订购的同款热水器,让王先生惊讶的是,网上的售价比自己的订购价格便宜了好几百元。感到自己吃亏的王先生第二天就返回了家居市场,找得到了当初的销售人员要求取消预定。“销售人员当时跟我说500元钱不能退了,我问他原因,他说我违约了所以不退。”王先生说,“交钱的时候也没说不能退啊,等退钱的时候再跟消费者说,这也太不讲理了吧。”在与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通州工商分局。

通州工商分局玉桥工商所受理了王先生的投诉。面对工商工作人员和消费者,商家负责人一再表示他他们收取的是“定金”有权不退还。当王先生拿出了收款收据后,商家负责人无言以对,赶紧解释是由于接待王先生的销售人员笔误,将“定金”写成了“订金”,给公司和消费者都造成了损失。

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在预定商品时,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确所收款项是“订金”还是“定金”,且给消费者出具的收款凭证明确写有“订金”字样,应当认定经营者收取的是“订金”,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消费者的500元订金。经过调解,商家与王先生达成协议,解除预定热水器的约定,商家退还王先生500元订金。

据介绍,对于“定金”和“订金”,二者的概念完全是不一样的,针对的法律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有两种作用有,一是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约定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支付定金一方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若支付定金一方违约,那么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取定金一方违约,要双倍予以返还。而“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支付订金的一方解除约定,收取订金的一方应该无条件退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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