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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暖气不热维修未果 消费者要求赔偿被拒

2017-12-26 09:15:1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导读】消费者租房后,发现屋内暖气不热,多次维修,却不见效果。与中介公司协商,要求给予退房并赔偿两个月房租,中介认为已经服务到位,拒绝赔偿。《天天315》本期聚焦:坏掉的暖气引发的租房争议。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现在正是寒冬季节,在北方如果是家里暖气出现问题,室内供不上暖,可真是糟心的事。今天我们来关注两个有关暖气的案例。

山西的孙先生向《天天315》栏目反映,他于今年5月2号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租了房子,当时签了租期为一年的合同,但是到冬天要开始供暖的时候,屋内的暖气设备出了问题,先是一直漏水,维修后水不漏了,可是却不能供暖。

孙先生说:“我是今年5月2日租的这个房子,它属于老房子。今年10月25日左右,暖气打压测试,开始时是排气口的地方滴水。因为之前房屋中介告诉过我,说测试的时候估计那个地方会滴水,让我在接个盆或者桶之类的,以防滴在床上。后来我联系了他们门店的梁经理,梁经理派了师傅到我家修了,之后是不滴水了,但我家暖气还是凉的。10月31日,我联系了门店的梁经理,梁经理说太原市开始供暖的时间是11月1日,说明天再看。”

孙先生说,进入11月以后,由于暖气一直不热,他多次打电话向“我爱我家”的房屋管家和店长反映,要求来维修,对方一直说会派人来维修,但是他等了好几天都没人来;11月13日,维修师傅终于来了,但是检查了一下暖气管道后说修不好,然后就走了。

11月14日,中介公司催促孙先生交暖气费,孙先生再次告知对方暖气不热,公司随即派了维修人员去维修,但是没有修好。

最后,孙先生因为对房间暖气的热度感到不满,向中介提出要求退掉所租的房子,中介回复说可以退房,但是需要孙先生缴纳一个月的房租(1250元)作为违约金,而且由于当时孙先生是通过一个名为“房司令”的第三方软件支付的房租,所以他还需承担“房司令”上的1250元违约金。孙先生不愿意缴纳违约金,于是决定继续维修。

孙先生告诉记者:“14号房屋管家给我打电话,让我交暖气费。我告诉他,家里暖气不热,他当时并没有回复什么时候修。15号的时候,他说就这个星期,下午5点钟左右师傅要到我家修暖气,晚上我就在家里等他,但没有修好。这期间就一直在协调,到11月底都没有修好。我这个房子12月2号到期,第三方‘房司令’催我交房租。当时我就想,暖气一直修不好,我12月份还要不要住,于是开始联系房屋管家,要求退房。管家当时说,退房可以,但要承担‘房司令’的违约金1250元。我想,如果要承担违约金的话,那就联系房东,或者让房东找什么人赶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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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暖气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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