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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暖气不热维修未果 消费者要求赔偿被拒(4)

2017-12-26 09:15:1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孙先生还向“我爱我家”提出索要两个月房租作为赔偿的问题,这一要求是否合理?仅就暖气不热这一问题来看,“我爱我家”房屋中介是否应该赔偿孙先生的损失?

陶跃庆:“这个合同当时是怎么签的?消费者是跟‘房司令’签的,还是跟‘我爱我家’签的,还是跟房东签的?这个问题一定要理顺。第二,合同当时是如何约定的?合同是否约定了退租时间?租金和保证金应该如何处理?这是一个前提条件。第二,用户觉得今年的暖气有很大的问题,因为今年确实比较特殊,因为许多地区都在‘煤改气’,在气不能完全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有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一些供暖的问题。一方面国家还是在积极采取措施,所以房客也要站在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角度去考虑这样一个因素。当然对于租客来说,没有暖气确实是一件比较难受的事。但是房客也要考虑到一个现实的因素,就是今年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现在逐渐开始供暖了,暖气又逐渐正常了,租客也可以想一想,这个时候再去重新租房也不是特别方便。而且现在‘我爱我家’提供的赔偿方案听上去还是相对比较合理的,问题是当时的合同究竟是怎么签的,这才是一个根本的依据。所以各方可以坐下来再协商一下,不应仅仅去判断谁合理,谁更不合理,这样一来,问题可能会更容易解决一些。”

胡钢:“双方应该坐下来好好的协商一下,迅速的、友好的来解决这个纠纷。另外我想说明,因为承租人最主要的一个义务就是就是付款,出租人包括中介应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如果交付的房屋两个月都没有达到供暖的温度,这显然是一种不合格的服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消费者提出相关的索赔请求当然是非常合理、合法的,只是双方在数额上可能要继续沟通。另外,关于房屋租赁,现在很多省市正在建立这种官方主办的房屋租赁的平台,如果你承租房屋,通过这个平台来进行交易有很多好处。首先很重要的一点是能够证明你在本地合法的居住,你有可能就会享受到当地的市民化的待遇和服务。而且对于我们的出租者包括我们的房屋中介来说,这种平台也能起到一定的监督和警示作用。另外,对于房屋情况,消费者在一开始入住的时候,就应该尽可能多的做一些检查核实工作,避免在使用期间出现一些问题。第三,如果可能,大家在晚上睡觉的时候可以把窗户稍微开一条小缝,这也许是一种无奈的,但是更安全的选择。”

关键词:暖气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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